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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疫情防控形势下医院紧急采购的探索与思考
2020-03-13 10:38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本文作者单位系 四川绵阳四O四医院 ,文章发表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20年第2期。)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异常严峻的形势下,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医院作为疫情防控的一线单位,急需对医疗设备等疫情防控物资进行紧急采购。本文作者所在的某市级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对紧急采购进行了实践与探索,通过医疗设备等紧急采购实务操作案例探讨,提出紧急采购实务操作的关健点与对策措施。






一、前言


2019年年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从武汉向全国乃至全球蔓延。为防控疫情,全国各地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在异常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急救车、呼吸机、口罩等防疫物资十分紧缺,产生大量紧迫的防疫物资采购需求。


2020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明确疫情防控紧急采购政策依据。



二、医院紧急采购面临的困惑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本次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因此《政府采购法》不适用于针对防疫物资实施的紧急采购。


近年来,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山东省、甘肃省、山西省、深圳市、邯郸市、济南市等部分省市陆续出台紧急采购管理规定或预案等地方性规范制度,但相当多的地区(包括笔者所在的四川省)没有制定紧急采购制度,国家层面也尚未建立完整统一的紧急采购制度。


此次疫情爆发,恰逢春节假期,很多工厂未开工,较多经销商未营业,防疫物资市场供应严重不足,特别是医用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物资由买方市场完全转为卖方市场。春节假期加上疫情防控因素,政府集中采购、社会代理采购均暂停,评审专家不愿到防控一线医院现场参加评审。因此,针对疫情防控实施的紧急采购,只能由医院自行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供应少、规范无、金额大(超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这些特点,使采购单位的经办部门和人员存在风险疑虑,面临采购事项办理是否合法合规、采购价格合理性是否会被质疑等困惑。



三、医院紧急采购的探索


为打羸疫情防控攻坚战,笔者所在的四川省新冠肺炎某市级定点收治医院对疫情防控形势下的紧急采购进行了实践与探索。


(一)建立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


1月17日,医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1月23日变更为指挥部),下设医疗专家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等若干工作组。物资保障组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全面负责物资紧急采购及保障工作。


1月25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紧急采购方案(试行)》。方案明确规定采购范围仅限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货物、服务、工程等的采购;采购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廉洁;成立紧急采购小组,常设成员包括财务科、审计科、纪检监察科、采购科、医学装备科、资产管理科、后勤保障科、信息科的部门负责人,采购科为紧急采购的牵头部门;各个项目由纪检监察科临时抽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实施紧急采购,纪检监察科全程监督。


(二)紧急采购的实践与探索。


医院防疫物资紧急采购主要涉及医疗设备、防护物资、后勤保障物资三个方面。


1.医疗设备紧急采购。


自1月下旬至2月初,医院按照紧急采购方案先后自行采购了负压型救护车、体外膜氧合、呼吸机、除颤仪、监护仪等一批医疗设备,为奋战在防疫一线的医务人员提供了极大的装备保障支持。以负压型救护车紧急采购为例,从立项审批、信息公开、方式灵活、提速增效等环节进行规范办理,目的是合法合规地尽快为临床一线战“疫”人员采购回急需的医用装备。


(1)立项审批。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医院经前期调研、充分论证,向上级部门请示紧急购置负压型救护车一辆。经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批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同意医院自行紧急采购。


(2)信息公开。医院在当地政府采购网、医院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广泛征集潜在供应商,最终在较短时间内征集到六家供应商报名;经过医院紧急采购评议小组谈判,并报经医院批准后确定中标供应商;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公示采购结果,接受供应商和社会监督。采购信息公开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原则与特点。


(3)方式灵活。针对疫情防控形势下负压型救护车市场货源紧缺、供货时间较长的情况,本次采购没有采取竞争性磋商等普通招标方式,而是采用评委综合评议、比较选择的方式。项目开标前,由纪检监察科临时抽选技术、财务等专家评委(单数)组成评议小组。采购科组织开标、评审,以电话沟通作为谈判方式,全程电话录音(电话使用免提播放模式)存档备查,纪检监察科全程监督。评议小组在谈判前先议定统一的谈判内容和问题,在谈判中根据情况变化统一调整谈判内容。在谈判过程中,评委按统一标准内容面向全部供应商逐一进行沟通和谈判。在数轮谈判结束后,评委首先评选出能满足医疗需求的产品,其次再筛选出供货时间最短的供应商,将其产品最终报价与医院前期收集的市场成交价进行对比,未发现价格明显高于前期市场价。经评委综合评议后推荐其为第一候选人并签字确认,报经医院批准后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4)提速增效。因设备需求时间紧迫,在采购各环节均高效办理。1月21日下午,市财政局同意医院自行紧急采购负压型救护车文件批示下达后,当日下午医院立即在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采购公告;在坚持信息公开的基础上,1月22日即开标评审;因时间紧迫,供应商来不及做标书,以电话沟通方式进行谈判,提高效率;1月29日晚11点,医院两名驾驶员同志在供货地北京接车后,星夜兼程,连续21小时轮换驾驶,1月30日晚8点车辆返回医院,立即将其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2.防护物资紧急采购。


在疫情爆发的情况下,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罩等医用防护物资十分紧缺。医院向社会发布医用防护物资紧急采购公告,同时物资主管部门通过各类渠道积极联系潜在供应商,拓展货源。对进院物资严把质量关,对用于临床一线的防护物资要求供应商提供全套资质材料,以确保质量,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质量可靠的防护用品;同时将供货单价与医院前期进货价进行对比,若高于前期进货价则要求供货商提供其进价票据等价格资料以核实是否随意涨价。根据医院防护物资紧急采购的相关规定,在各地防护用品紧缺的形势下,防护物资主管部门可以先行紧急采购,之后将采购结果报采购科、纪检监察科备案。


3.后勤保障物资紧急采购。


为保障一线医务人员的生活所需,后勤部门进行了烤火炉、棉大衣、电热水器等生活物资的紧急采购。因春节及疫情防控因素,正常营业的供应商很少。对此类物资,由医院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各超市、商场、市场直接进行采购,采购后凭两名经办人员签字的票据及货物清单交采购科、纪检监察科备案。


对疫情防控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等信息类产品,由采购科、信息中心、纪检监察科寻找潜在供应商,共同进行询价采购,在确保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首选到货快、价格低的信息类产品。



四、医院紧急采购的关键点与措施


(一)完善制度,规范行为。


在非典、冰雪灾害、汶川地震、禽流感、新冠肺炎等不可抗力之紧急状况下,物资需求量急剧增加、需求紧迫、种类繁多,如市场供应与需求的矛盾急剧激化,将会引发较多问题。在实践基础上,部分地区出台了紧急采购管理规定或预案等地方性规定,但多数地区在这一方面仍是空白。


在国家层面尚未制定统一的紧急采购制度规范时,面对紧急状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先行制定紧急采购制度或预案,在实践中给国家提供政策参考,最终促成国家层面制定发布紧急采购制度和规范。同时,通过建立紧急采购制度,规范采购程序与流程,明确采购方式与规则,保证紧急采购行为有序、规范进行,为应对疫情防控攻坚战等各类紧急状态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在此次疫情防控中,部分地区、部门在这一方面进行了探索。1月底,四川省某县级市制定了当地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实施办法,明确了采购范围、资金保障、审批程序、采购流程等;2月初,某市卫健委实施部门集中委托代理采购,要求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疫情防控紧急采购项目均由下属医院等单位报委机关审批同意后,集中交某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紧急采购。


(二)坚持原则,灵活实施。


1.请示与汇报。


医院进行紧急采购应经审批获得授权。医院紧急采购需求应向上级主管部门逐级请示,上级部门根据事项、金额等因素进行审批。凡明确由上级部门集中统一采购的,医院应积极申报参数需求,不得私自采购;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授权医院可以自行采购的项目,医院可组织紧急采购。


医院组织紧急采购时,应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制度、规范、流程,包括采购原则、组织架构、采购范围、立项审批、信息发布、评委组成等内容。医院采购部门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制度规范实施紧急采购。采购过程中如出现超出业务权限的事项,采购部门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采购活动有序进行。


2.信息公开。


采购公告、结果公告等信息应通过医院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紧急采购特点是需求紧迫、时效性强,虽然采购公告无法达到政府采购规定的公告时间要求,但仍应对外发布采购信息,广泛寻找潜在供应商,体现公平竞争。采购结果公示在医院网站上,让紧急采购行为接受供应商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灵活实施。


(1)采购方式灵活。采购方式不局限于询价、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可以采取电商网购、电话谈判、网络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以及小额零星商品商(市)场直购等方式,具备电子招标系统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进行网上竞价和电子化招标采购。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可以简化。因采购时间紧迫,供应商来不及制作标书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资质、价格等文件资料方面作出承诺,后续补充提供书面正式文件。


(2)采购过程要求谈判内容统一标准、规范进行。例如,电话谈判时,要求评委不得带有主观偏见和歧视性意见,对全部供应商提出统一的沟通内容和问题,逐一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由评委按照统一标准,首先评选出满足技术需求的产品,若需求时间十分紧迫,则选择到货时间最快的产品和供应商;若供货时间相差不大且能均满足需求,则由评委综合评议、比较选择。


(三)加强内控,完整记录。


此次疫情防控中,财政部明确要求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确保采购时效,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采购文件和凭据管理、留存。


医院应明确紧急采购只适用于疫情防控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坚决杜绝以疫情防控为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实施其他采购,避免无关项目采购搭乘紧急采购的便利快车。根据内控原则,将需求制定、立项审批、采购实施、采购验收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采购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全程监督,必要时实施事中审计,堵塞漏洞,防范循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根据要求,医院应从项目前期论证、立项审批、采购公告、评审过程、结果公告、合同订立等全程收集、管理紧急采购文件和原始记录,存档备查。此次实施的疫情防控紧急采购,今后必将面临审计。因此,采购记录应该尽量清晰、完整,并注明该项目为疫情防控紧急采购,整理为专卷保存。


(四)规范合同,明确责任。


合同是明确供需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载体,严谨的合同约束双方行为,是打羸疫情防控攻坚战的有力保障。合同在医疗装备紧急采购中不可或缺,不能因需求紧急而忽略合同订立及管理。以上述负压型救护车等医疗装备紧急采购为例,在谈判过程中医院明确了交货日期(**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写入合同,且明确规定违约及赔偿责任。合同初稿经主办部门、采购科、法律顾问、分管院领导、院长等环节逐一审核确认,形成正式合同,约束供需双方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义务(例如,医院支付预付款、供应商严格按期交货)。


综上所述,在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各采购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先行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制度及内控机制,规范采购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依照规定实施紧急采购。同时,通过实践与探索,为将来国家层面制定紧急采购制度与规范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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