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纪委办(监察审计处)
网站首页|工作动态|时政新闻|宣传教育|法规制度|警钟长鸣|专题活动|监督监察|资料下载|信访举报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 05-13
乐山市沐川县委常委、常... 05-13
眉山市甘眉工业园区管委... 05-13
绵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 05-13
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王... 05-13
更多>>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邮编:618000
电话:0838--2650977;2652061

Email:jijian@scac.edu.cn

 
监督监察
绵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海昌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4-05-13 15:45   四川省纪委监委

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绵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海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海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权力观、政绩观扭曲错位,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引、资金扶持、干部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任性妄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刘海昌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海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人员:曾铃琳


关闭窗口
 
 
 

(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邮编:618000

(成都校区)成都市青白江大道899号 邮编:610399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纪委办(监审处)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1482号